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規范和指導在產企業開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2023年1月,山西偉恒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山西八達鎂業有限公司廠區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
本項目調查共完成土壤采樣點14個(13個場內采樣點、1個對照點),采集土壤樣品18個(17個場內樣品、1個對照點樣品),檢測指標 包括pH、重金屬7種(鎘、鉛、鉻(六價)、銅、鎳、汞、砷)、揮發性 有機物27種(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 11 種(SVOCs)、S1、S2增加苯 酚、氰化物、氟化物、16種優控PAHs、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 烴(C10-C40);S5、S6增加苯酚、氰化物、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烴(C10-C40)、S11、S12增加石油烴(C10-C40),背景點S14增加苯酚、 氰化物、氟化物、16種優控PAHs、苊烯、苊、芴、菲、乙苯、石油烴 (C10-C40)。
由此次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得出以下結論
(1) 場地內土壤:
1、現場采集的土壤樣品 pH 值范圍為8.01-10.06,呈弱堿性,目前暫無相關參考標準;
2、現場采集的土壤樣品中檢出6種重金屬,分別為砷、鎘、銅、鉛、 汞和鎳,各點位均未檢出六價鉻,各監測點位中重金屬的檢出濃度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中的篩選值標準;
3、S1-S4、S7-S10,S13-S14中氟化物濃度為629-1710mg/kg,目前暫無相關參考標準;
4、S1、S2、S5、S6、S11、S12、S14中石油烴(C10-C40)濃度為未檢出-172mg/kg之前,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中的篩選值標準;
5、現場采集的土壤樣品和對照點樣品中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
6、現場采集的土壤樣品和對照點樣品中均未檢出揮發性有機物。
(2) 場地內地下水: 現場采樣過程中,S1水土復合點鉆井深度達到15m未見地下水,根據《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重點行業 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土壤采樣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地下水初見水位擬定為采至未受污染的深度為止。若地下水埋深大且無明顯污染特征,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不超過15m,因此本項目未進行地下水監測。
綜上所述,本次自行監測結果表明目前場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良好,未出現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相關污染物的參考限值標準,暫不存在污染跡象。